俄羅斯加密貨幣法律體系並非由單一綜合性加密法規所構成,而是採分層推進的監管架構。最早由俄羅斯央行發布風險警示,2020 年首次明確數位貨幣的法定定義,2024 年擴展至受監管的挖礦與跨境結算實驗,並於 2025~2026 年過渡至受控境內投資準入。

官方出版物、聯邦法律、聯邦稅務局指引、國家杜馬立法紀錄。
俄羅斯加密貨幣法律體系的重點在於區分監管機構政策聲明、正式聯邦法律,以及法律生效日期。警示信號可能預示未來執法政策,而國家杜馬通過的法案並不等同於可強制執行的法律。
| 日期 | 里程碑 | 法律意義 |
|---|---|---|
| 2014 年 1 月 27 日 | 俄羅斯央行發布比特幣及虛擬貨幣警告 | 警示投機、金融犯罪與損失風險 |
| 2017 年 9 月 | 俄羅斯央行重申限制立場 | 確認正在制定正式監管方案 |
| 2020 年 7 月 31 日 | 259-FZ 號聯邦法簽署並發布 | 明確數位貨幣定義,奠定法律框架 |
| 2021 年 1 月 1 日 | 259-FZ 號聯邦法生效 | 境內支付限制及揭露規定實施 |
| 2022 年 1 月 | 俄羅斯央行提出廣泛限制建議 | 影響政策討論,未形成全面禁令 |
| 2024 年 8 月 8 日 | 221-FZ 號與 223-FZ 號聯邦法簽署 | 規範挖礦並允許實驗性加密貨幣結算 |
| 2024 年 11 月 1 日 | 核心挖礦規定生效 | 挖礦註冊與報告機制啟動 |
| 2025 年 1 月 1 日 | 加密貨幣稅收修正案生效 | 明確挖礦及數位貨幣交易稅務規則 |
| 2025 年 12 月 23 日 | 俄羅斯央行發布受監管市場概念 | 提議受控投資者準入,維持境內支付禁令 |
| 2026 年 7 月 21 日 | 國家杜馬通過加密貨幣市場法案 | 重大立法進展,尚未等同最終生效 |
時間線顯示,俄羅斯政策正持續朝將加密貨幣視為資產或受監管經濟活動的方向發展,但始終限制其作為盧布的境內替代品。
2014 年 1 月 27 日,俄羅斯央行聲明開啟了加密貨幣政策的正式進程。央行警告個人、銀行及金融機構使用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理由包括投機、價格波動及缺乏法律責任主體。
該聲明具里程碑意義,但並非完整加密貨幣法規,只表達監管風險評估,並警告受監管機構不得協助可疑交易。
這一區分至關重要,因後續常見觀點稱 2014 年「俄羅斯禁止加密貨幣」,但聲明並未建立現行的持有、挖礦、稅務或投資制度。
2017 年 9 月,俄羅斯央行重申對私人虛擬貨幣的立場,並表示正與聯邦主管部門合作,推進加密貨幣定義與監管。
央行同時支持區塊鏈技術的獨立發展,但不等同於允許私人加密貨幣作為貨幣流通。這種區分成為俄羅斯政策反覆出現的特徵。
至 2018 年,數位金融資產與眾籌立法草案已進入政策流程,為 2020 年正式立法奠定基礎。
2020 年 7 月 31 日頒布的 259-FZ 號聯邦法,成為現代俄羅斯加密貨幣法律的基石。該法正式發布,涵蓋數位金融資產、數位貨幣及相關法律修訂。
2021 年 1 月 1 日生效後,「數位貨幣」首次獲得法律定義,並區分去中心化加密貨幣與受監管資訊系統發行的俄羅斯數位金融資產。
該法未將比特幣等加密貨幣視為法定貨幣,並限制俄羅斯法人及特定居民將數位貨幣作為商品、勞務或服務的支付工具。
因此,2021 年的法規並未將所有加密貨幣活動定為非法。持有和劃轉可在法律架構內進行,但境內支付用途受限。具體活動合法性詳見加密貨幣在俄羅斯是否合法。
2022 年 1 月,俄羅斯央行發布《加密貨幣:趨勢、風險與監管》諮詢文件,認為加密貨幣對金融穩定、貨幣主權及消費者保護構成風險,建議對發行、挖礦、流通及金融領域參與實施廣泛限制。
該建議受到關注,因其反映監管政策傾向,但諮詢文件並非立法,俄羅斯未將所有建議直接轉化為全國性禁令。
此階段也暴露政策分歧。央行傾向嚴格境內限制,其他政府機構則考慮挖礦監管及加密貨幣在對外貿易的應用。
2024 年 8 月,221-FZ 號聯邦法修訂現行法規,確立數位貨幣挖礦的正式框架,涵蓋礦工、礦池參與者、基礎設施運營商、報告義務及特定條件下的挖礦限制。
2024 年 11 月 1 日,核心挖礦條款生效,聯邦稅務局啟動礦工及基礎設施運營商註冊服務。
223-FZ 號聯邦法則為加密貨幣交易在俄羅斯央行監管下提供實驗性法律制度路徑,主要用於受控測試數位貨幣結算及相關基礎設施,而非開放境內加密貨幣支付。
兩項法律分別針對不同範疇:
418-FZ 號聯邦法明確數位貨幣挖礦及交易的稅務處理,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並依聯邦稅務局指引執行。
稅收修正案強化將加密貨幣視為應納稅財產或經濟資產,而非認可的境內貨幣。礦工需依法律地位及經營規模履行註冊、報告及納稅義務。
2025 年 12 月 23 日,俄羅斯央行發布更廣泛的加密貨幣市場概念,設想在維持境內支付禁令的同時,為合格與非合格投資者提供受控准入。
提案規定,非合格投資者通過知識測試且在年度限額內可投資部分流動性加密貨幣,合格投資者則可獲得更廣泛准入,但匿名加密貨幣仍被排除。上述內容屬政策建議,尚未成為市場規則。
2026 年 7 月 21 日,國家杜馬通過 1194918-8 號法案二讀及三讀。據報導,該法案旨在規範加密貨幣流通與投資者准入,同時繼續禁止加密貨幣作為普通商品及服務的境內支付工具。
國家杜馬投票屬重大進展,但在後續程序完成前,尚不能視為已完全生效的聯邦法律。俄羅斯聯邦法案仍需聯邦委員會審議、總統簽署及官方發布,方可正式立法。
截至 2026 年 7 月 22 日核查,尚無該法案簽署為聯邦法的官方紀錄。因此,擬議的投資者限額、生效日期及資產資格標準均應列為待定,直至最終文本發布。
現行法律與 2026 年擴展框架的差異詳見俄羅斯加密貨幣法律框架。
俄羅斯加密貨幣政策雖有調整,但三項原則始終不變:
第一,盧布在境內貨幣流通中始終受到保護。俄羅斯當局多次反對去中心化加密貨幣作為境內流通貨幣。
第二,俄羅斯明確區分加密貨幣持有權與支付權。個人獲取、持有、轉讓、申報或出售資產的權利,並不自動賦予其用該資產支付日常商品及服務的權利。
第三,加密貨幣活動正朝向更高國家可見度發展。挖礦註冊、稅務申報、交易監控、受控中介與實驗性結算機制,均提升了監管機構識別及追蹤合規活動的能力。
下一步關鍵在於 1194918-8 號法案的最終法律地位。須經聯邦委員會審查、總統簽署及官方發布後,方可確認正式文本。
後續實施可能還將涉及:
在相關細則正式發布前,所有草案及政策建議均不應視為可操作規則。
2020 年 7 月 31 日通過、2021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 259-FZ 號聯邦法為加密貨幣奠定了法律基礎。該法定義了數位貨幣,但未將其視為法定貨幣。
並未全面禁止。俄羅斯允許或規範部分加密貨幣相關活動,包括持有、劃轉、挖礦及應稅處置。但將加密貨幣用於普通商品、勞務或服務支付仍受限制。
2024 年 8 月 8 日通過的 221-FZ 號聯邦法確立了正式挖礦框架。主要挖礦及註冊條款於 2024 年 11 月 1 日生效。
部分基於加密貨幣的國際結算安排可在 223-FZ 號聯邦法設立的實驗性法律框架下進行測試。該安排屬受控例外,並不等同於境內加密貨幣支付的全面許可。
2026 年 7 月 21 日,國家杜馬通過該法案二讀及三讀,但僅憑投票並不代表最終生效。仍需聯邦委員會審查、總統簽署、官方發布及最終文本的生效條款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