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的加密貨幣法律架構允許加密貨幣所有權、受監管的挖礦活動以及部分國際結算,但去中心化加密貨幣並非法定貨幣,通常不得用於境內支付。目前俄羅斯正推動一項全面立法,計劃將加密貨幣交易、經紀及託管納入持牌金融市場監管體系。
• 俄羅斯通常將加密貨幣視為財產或數位投資資產,而非盧布的替代品; • 加密貨幣一般不得用於支付國內商品、服務或勞務; • 挖礦在符合註冊、用電、申報和稅務規定時屬合法; • 透過實驗性法律機制,部分跨境加密貨幣結算獲得允許; • 第 1194918-8 號法案提出針對交易所、經紀商、託管方及投資者准入的全面規範,但截至 2026 年 7 月 22 日官方記錄,尚未確認最終通過。

有關俄羅斯通過全面加密貨幣監管法案的報導,所指為第 1194918-8 號法案,標題為《數位貨幣與數位權利》。然而,根據官方記錄,尚未確認該法案已完成所有成為有效聯邦法律的流程。
俄羅斯政府於 2026 年 4 月 1 日提交該法案。國家杜馬官方記錄及俄羅斯法律資訊系統顯示,該法案於 2026 年 4 月 21 日通過一讀。法案說明指出,目的是提升加密貨幣市場透明度、建立服務標準並保護投資人。
部分媒體和產業報告稱國家杜馬後續已通過該法案,但僅有官方立法紀錄顯示國家杜馬最終通過、聯邦委員會審議及總統簽署後,該提案方可視為推進中的全面加密貨幣法案,而非現行聯邦法律。
此區分將影響相關規定,如散戶投資限額、生效日期及合規資產要求。僅有最終官方文本公布後,這些細節才能具備法律效力。
俄羅斯的加密貨幣法律架構涵蓋現行法律、稅務規定、挖礦監管、央行措施及市場立法提案。
俄羅斯區分去中心化加密貨幣、受監管數位金融資產與數位盧布。因此,比特幣在法律上既非經核准的俄羅斯系統發行的代幣化金融權利,也非央行數位貨幣。
| 活動或資產 | 當前整體立場 | 主要限制或規定 |
|---|---|---|
| 持有加密貨幣 | 通常允許 | 可能需提供所有權、交易及稅務紀錄 |
| 買賣加密貨幣 | 原則上允許 | 可能需遵守金融監控及中介規範 |
| 國內加密貨幣支付 | 通常禁止 | 盧布仍為國內主要支付工具 |
| 加密貨幣挖礦 | 有條件合法 | 須遵守註冊、用電、申報及稅務規定 |
| 跨境結算 | 經受控安排允許 | 須符合資格及合規要求 |
| 加密貨幣交易所及託管 | 擬定全面持牌架構 | 須配合最終法律及俄羅斯央行規範 |
| 數位盧布 | 國家發行央行貨幣 | 與去中心化加密貨幣區隔 |
加密貨幣在俄羅斯是否合法取決於具體行為。持有比特幣、經營挖礦設施及接受比特幣作為國內零售支付,法律規範各有不同。
第 1194918-8 號法案預計將俄羅斯從分散的加密貨幣監管,轉型為由持牌金融機構管理的統一市場。
草案定義數位貨幣、數位權利、數位帳戶、挖礦及礦池,並明確規範哪些主體可組織數位貨幣及數位權利流通。現有實驗性法律機制參與者可簡化進入新體系。
提案重點分為三大領域:
在俄羅斯受監管市場營運的加密貨幣交易所、經紀商、資產管理人及託管方必須取得授權,並接受監管要求。
相關規定可能包括:
• 最低資本及公司治理要求; • 客戶身分識別及反洗錢措施; • 交易監控與紀錄保存; • 網路安全及營運韌性; • 客戶資產隔離; • 合規報告及稽核。
提案使受監管的加密貨幣業務與傳統金融機構趨於一致,而非非正式交易服務。
該架構允許將加密貨幣作為受監管投資資產提供,同時對非合格投資人設置更嚴格限制。
初步政策建議涉及知識測驗、資金門檻及購買限額。但任何散戶投資上限的最終數值,須待第 1194918-8 號法案正式發布並經官方公告後方可確認。諸如 300,000 盧布的報導限額,在未獲最終文本或俄羅斯央行規範確認前,不應納入法律摘要。
俄羅斯央行將決定哪些數位貨幣可透過持牌國內服務提供,以及託管方應遵循的標準。
潛在標準包括流動性、可靠定價及市場歷史,但在監管機關公布前,不應列舉具體合規加密貨幣名單。草案建立的是受監管流通法律結構,並非永久指定比特幣、以太坊、USDT 或其他資產為合規資產。
加密貨幣通常不得用於支付俄羅斯境內的一般商品、服務或勞務。
俄羅斯允許將加密貨幣作為財產、投資資產,或於特殊安排下作為國際結算工具。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去中心化加密貨幣與盧布競爭作為國內貨幣。
交易的經濟目的決定適用規則:
將零售購物行為描述為「數位轉帳」並不必然可規避支付限制,只要加密貨幣被用作商品或服務的對價。
在俄羅斯央行監管下,俄羅斯透過實驗性法律制度允許部分國際加密貨幣結算。
此安排主要用於合規對外貿易,而非無限制消費支付。俄羅斯出口商或進口商可經身分核查、交易監控、指定結算基礎設施及會計紀錄的受核准架構進行結算。
簡化流程包括:
俄羅斯法律下的許可不優先於外國法律。收款方、錢包服務商或交易所仍可能因制裁、反洗錢或其他司法管轄限制而拒絕交易。
只要礦工遵循註冊、能源、申報及稅務規定,加密貨幣挖礦屬合法行為。
經營挖礦的法人及個體工商戶可能須向聯邦稅務局登記。個人則受用電量門檻限制,部分地區或特定時期可能因電網穩定風險而實施限制。
礦工應確認:是否須註冊、當地是否允許挖礦、如何申報挖礦資產及如何納稅。若有竊電、虛假計量、於受限區域營運或隱匿收入,將承擔額外法律責任。
俄羅斯一般將加密貨幣視為財產課稅,因此挖礦、出售或處分數位貨幣可能產生應稅所得。
個人與企業應保留購買價格、處分收入、錢包地址、交易雜湊、手續費及挖礦成本。同一人錢包間轉帳的稅務效果不同於出售,但須能證明所有權一致。
具體課稅結果取決於納稅人及交易架構。報稅或進行重大交易前,應參考俄羅斯稅務規定及官方指引。
全面的俄羅斯加密貨幣法律有望擴大機構參與,但也將使國內市場更集中、更透明且營運成本上升。
持牌銀行、經紀商及託管方可更明確提供加密貨幣服務,有助於紀錄保存及法律責任,但資本、網路安全、稽核及合規要求將提升成本。大型金融機構更能符合這些要求,小型加密貨幣業者則壓力增加。
散戶投資人法律准入更加明確,但自由度降低。知識測驗、購買限額及合規資產名單可減少接觸流動性差或詐騙代幣,同時縮減服務範圍。
該架構也將使監管機關獲得更多客戶、交易及錢包關聯資訊。更高透明度有助於稅務及反洗錢執法,但偏好隱私或多元資產選擇的用戶仍可能選擇境外平台、點對點市場或自託管方式。
在跨境貿易方面,正式加密貨幣管道可提供另一結算選項,但仍受制於制裁風險、外國合規要求、流動性及交易對手是否接受俄羅斯相關交易的意願。
最直接的風險是將提案或議會通過的法案誤認為已生效法律。
其他不確定因素包括:
• 第 1194918-8 號法案最終文本; • 聯邦委員會及總統批准; • 官方公告及生效日期; • 俄羅斯央行持牌規範; • 散戶投資人限額; • 合規資產方法論; • 自託管及境外平台處理方式; • 地區挖礦限制; • 國際制裁及交易對手風險。
俄羅斯加密貨幣監管時間線說明為何這些區分至關重要:俄羅斯的法規經多項法律、修正案及實驗措施演進,而非單次全面合法化。
俄羅斯加密貨幣法律架構已允許加密貨幣所有權、受監管挖礦及部分國際結算,但國內加密貨幣支付通常被禁止。
第 1194918-8 號法案將引入持牌交易、經紀、託管及投資人准入的全面體系。但截至 2026 年 7 月 22 日官方記錄,尚未確認最終通過、散戶投資限額、合規資產名單或法律生效日期。
最終市場影響取決於頒布文本及俄羅斯央行的實施規範。本文僅供教育參考,不構成法律、稅務、制裁或投資建議。
俄羅斯允許多項加密貨幣相關行為,但並未將去中心化加密貨幣納為法定貨幣。國內支付仍受限制,所有權、挖礦、投資及特定對外貿易用途則各有規範。
截至 2026 年 7 月 22 日官方記錄,僅確認法案已提交並通過一讀,尚未正式頒布。須待國家杜馬最終表決、聯邦委員會批准、總統簽署及官方公告後,方屬有效聯邦法律。
在俄羅斯,比特幣通常不得用於支付國內一般商品或服務。比特幣可依相關規定作為財產或投資資產持有或交易。
只要符合註冊、申報、稅務、用電及地區規範,加密貨幣挖礦屬合法。特定地區或用電緊張期間可能會限制挖礦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