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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整理:《十三部門新規下虛擬貨幣與穩定幣的政策解讀》:
爲了兄弟們快速理解,圍繞政策核心要點、監管邏輯、行業影響等關鍵維度,整理出以下十問十答形式的政策解讀:
1問:2025 年十三部門新規對穩定幣的核心定性是什麼?
答:較 2021 年監管會議,本次新增中央金融辦、國家發改委、司法部、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四家參會單位,實質新增三家核心部門。
其中中央金融辦的加入意義重大,其隸屬於中央金融委,標志着虛擬貨幣監管從部門協同上升至頂層統籌,意味着虛擬貨幣風險已被納入國家金融安全核心範疇,後續執法統籌力度將大幅強化。
2問:相較於以往,本次新規的參會部門有何變化,釋放了怎樣的信號?
答:監管範圍實現全生命週期覆蓋,涵蓋虛擬貨幣及穩定幣的發行、交易、托管、結算、營銷宣傳等所有環節。違法認定的核心標準是 “境內關聯”,只要業務沾一點國內的邊,比如用戶在境內、服務器在國內、資金來自境內或技術團隊在境內,均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3問:新規下虛擬貨幣及穩定幣的監管範圍覆蓋哪些環節,違法認定的關鍵標準是什麼?
答:新規強調穩定幣目前無法有效滿足客戶身分識別、反洗錢等要求,核心存在三大風險,分別是洗錢風險、集資詐騙風險以及違規跨境轉移資金風險。實踐中,穩定幣已成爲多地 “跑分平台”“跨境賭博” 案件的核心結算工具,同時其跨境流通特性還常被用於規避外匯管制。
4問:新規指出穩定幣存在的核心風險有哪些?
答:唯一出路是徹底出海且不得與境內有任何關聯。按照法律界人士解讀,需滿足四個 “全境外” 要求,即主體全境外(公司註冊海外無境內分支機構)、用戶全境外(不向境內用戶提供服務)、資金全境外(帳戶、儲備金托管等均在海外)、運營全境外(服務器與團隊均在海外,不使用境內網路資源)。
5問:從事虛擬貨幣及穩定幣業務的從業者,新規給出的出路是什麼?需滿足哪些核心要求?
答:核心源於三大現實需求,一是維護貨幣主權,虛擬貨幣(尤其是穩定幣)與法定貨幣存在替代關係,而貨幣主權是國家金融穩定的核心,且數字人民幣的推進也與穩定幣形成替代;二是防範系統性風險,虛擬貨幣可能通過金融和社會渠道傳導風險,穩定幣還存在儲備金不透明引發的擠兌風險;三是堅守資本管制底線,虛擬貨幣的跨境無界特性會衝擊外匯管理,2023 - 2024 年相關違規轉移資金案件同比增長 40%,涉案金額超 500 億元。
6問:新規爲何強調對虛擬貨幣 “寧嚴勿松”,深層邏輯是什麼?
答:不合規。新規監管範圍涵蓋虛擬貨幣相關全鏈條業務,即便僅提供穩定幣底層技術開發這類技術服務,也被納入監管禁區。此前部分技術團隊試圖通過只做技術不參與運營規避監管,這種灰色路徑在新規下已被徹底封死。
7問:新規下,僅提供穩定幣底層技術開發而不參與運營的行爲是否合規?
答:後續大概率會有三類配套文件。一是可能以會議紀要形式出臺虛擬貨幣刑事案件相關文件,不過虛擬數字貨幣價值認定會是核心難點;二是關於虛擬貨幣處置的法律文件,目前兩高已開展長期調研,出臺可能性極高;三是司法部可能會出臺相關法律政策,完善虛擬貨幣案件中的定性、量刑等法律依據。
8問:新規實施後,後續可能會出臺哪些配套法律或政策文件?
答:個人私下交易穩定幣雖未被直接禁止,但爲他人提供交易中介、宣傳推廣穩定幣等行爲,均可能被認定爲非法金融活動。同時需明確,虛擬貨幣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護,一旦參與交易出現損失需由個人自行承擔,相關風險較以往進一步升級。
9問:新規對個人參與虛擬貨幣及穩定幣相關活動有哪些風險提示?
答:個人私下交易穩定幣雖未被直接禁止,但爲他人提供交易中介、宣傳推廣穩定幣等行爲,均可能被認定爲非法金融活動。同時需明確,虛擬貨幣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護,一旦參與交易出現損失需由個人自行承擔,相關風險較以往進一步升級。
10 問:個人炒幣到底違法嗎?個人出 u賣u違法嗎?爲啥有人一交易就被抓?
答:跟兄弟說清楚啊,買賣虛擬幣本身不違法。國家政策很明確:虛擬幣不是法定貨幣,不鼓勵也不保護。
普通玩家正常買正常賣,就算不小心收到贓款,只要自己不是明知,就不算犯罪。
但爲啥還是有人被抓?給兄弟們三種常見情況,大家可以對照看看:
1/交易價格不正常,比如市場價 7.2,你 6.7、6.8 就大量出售,或者 7.5 高價收,價格明顯異常;
2/幫別人取現,對方讓你買完虛擬幣,把換成的人民幣取出來給他,還收所謂的 “損耗費”;
3/不是單純投資,而是搞 “搬磚”—— 不管是場外交易還是平台裏的運營人員,這性質就變了。你想啊,錢要是這麼好賺,你早成金融資本家了,還在這搬磚?
總之一句話:個人玩家小打小鬧,正常買賣是風險可控的;但一旦越界,把這事兒當成生意做,那法律風險可比市場風險大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