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积电2纳米泄密案一审宣判:主谋陈力铭判10年,国安法修法后首例

智慧产权及商业法院就台积电 2 纳米制程泄密案作出一审判决,主谋陈力铭被判处 10 年有期徒刑,其余 4 名被告分别被判 2 至 6 年。本案为国家安全法有关窃取国家核心关键技术相关条文修法后的首件判决。
(前情提要:我得了“臺積电越好心情越不好的病”…离职前工程师心里折磨、网友:你不下山人都没了)
(背景补充:金管会祭出“臺積电条款”!台股基金单一持股上限放宽至 25%,上看 2 千亿活水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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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谋如何组织泄密
  • 各被告量刑明细
  • 东京威力公司:和解换缓刑
    • 双方宣告
  • 国安法修法后首例判决

智慧产权及商业法院于 4 月 27 日宣判台积电 2 纳米制程泄密案,全案可上诉。本案涉及台积电离职与在职工程师,以及日本半导体装置大厂东京威力科创(TEL)旗下台湾子公司东京威力,被告共 5 人及 1 法人,核心争点在于是否将台积电国家核心关键技术提供给竞争装置供应商。

主谋如何组织泄密

供应商竞争逻辑是本案的核心驱动力。东京威力亟欲打入台积电 2 纳米制程蚀刻装置的供应链,而陈力铭正是这条非法捷径的中间人。

他在离开台积电后,于 2023 年下半年起持续联络仍在职的工程师吴秉駿、戈一平,索取蚀刻站点的核心参数与制程档案,再转手提供给东京威力,协助其评估机台设计与改善方向。

法院认定,这段泄密行为持续至 2025 年上半年,期间被告不止口头传递,甚至拍摄重制技术资料,最终目的是协助东京威力取得 2 纳米量产机台的供应资格。

台湾高等检察署智财分署于去年 8 月 27 日依国家安全法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营业秘密之域外使用等罪起诉陈力铭、吴秉駿、戈一平,并因认定东京威力对陈力铭负有监督责任,追加起诉东京威力公司。

检方另查出东京威力硬盘中尚存有台积电的“14 纳米以下制程之 IC 制造技术及其关键气体、化学品及装置技术”等营业秘密,进一步追加起诉陈力铭、台积电工程师陈韦杰及东京威力员工卢怡尹。

各被告量刑明细

根据法院新闻稿,判决结果如下:

陈力铭:犯一般侵害营业秘密之意图域外使用罪等 5 罪,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

陈韦杰(台积电在职工程师):犯国安营业秘密之意图域外使用罪,判处有期徒刑 6 年。

吴秉駿(案发时台积电在职工程师):犯一般侵害营业秘密之意图域外使用罪及国安营业秘密之意图域外使用罪,判处有期徒刑 3 年。

戈一平(台积电工程师):犯国安营业秘密之意图域外使用罪,判处有期徒刑 2 年。

卢怡尹(东京威力员工):犯湮灭刑事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 10 月,缓刑 3 年,并应支付公库新台币 100 万元、参加法治教育课程 6 场次。

东京威力公司:和解换缓刑

法人部分,东京威力公司被判罚金新台币 1 亿 5000 万元,惟宣告缓刑 3 年。根据法院新闻稿,东京威力承认犯罪、积极配合侦查,并偕同母公司日商东京威力株式会社与台积电达成和解,因此获得缓刑宣告。

双方宣告

这场历时近两年的司法攻防,双方的对外表态也各自有所侧重。台积电强调,对任何侵害营业秘密的行为向来零容忍,本次判决让核心技术获得充分的司法保护,公司将持续强化内控与监控机制,确保类似事件不再重演。

对于审判结果,TEL 则试图与组织层面划清界线,声称无论母公司 TEL 或台湾子公司东京威力科创,均未组织性介入本案,且相关机密资讯并无外流情事。

国安法修法后首例判决

本案具有明确的法律指标意义:这是国家安全法有关窃取国家核心关键技术相关条文修法后,法院所作出的第一件判决。台湾于近年将半导体制程技术正式列为“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违反者将面临较一般营业秘密法更重的刑责。本案判决结果确立了相关条文的司法适用先例,预料将对日后类似案件的侦查起诉方向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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