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政治献金禁止收取加密货币!监察院:修法方向明确、网友打赏也一并封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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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政治献金法修正案历经行政院13次审查,监察院明确表态:加密货币与直播抖内,原则上朝禁止方向发展。
(前情提要:台湾加密专法本会期送立院,彭金隆:六个月内订正式指引、开放境外交易所两条落地管道)
(背景补充:台湾行政院发布《虚拟资产服务法》草案全解读!新增稳定币相关条文、诈骗操纵最重关10年)

台湾九合一选举在即,加密货币与直播「抖内」能否算作政治献金、能否合法收受?答案目前几乎已定:「禁止」

根据《联合新闻网》报道,监察院廉政委员会召集人赵永清与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处处长陈美延,于今(21)日召开记者会,提醒各参选人务必留意政治献金相关规定,稍有不慎即面临行政裁罚,严重者将被移送地检署侦办。

13次审查、方向明确:禁止

陈美延在记者会中指出,政治献金法的主管机关虽是内政部,但监察院也多次参与修法讨论。行政院针对修法草案已进行13次审查,「对于抖内、加密货币是否纳入政治献金的意见都有充分讨论,原则上是朝向禁止的方向修法。」

这意味着,若修法完成,候选人未来收受比特币、以太币等加密货币捐款,或是在直播平台上接受观众打赏(抖内),都可能构成违法。

黄国昌抖内风波点燃争议

此次修法讨论的导火线,部分也源自今年2月的一起政治风波。民众党主席黄国昌在卸任立委后短短两天内,收到近30万元的直播抖内,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也让「抖内算不算政治献金」的问题正式浮上台面。

内政部长刘世芳当时表示,透过网络直播进行的抖内难以稽核、不符合现行合法政治献金的收受管道,等同宣告这类行为具有高度法律风险。监察院此次记者会,等于为这场争议再添一把确定性。

赵永清也在会中提醒,现行规定下,常见的违规样态包括:未经监察院许可擅自设立政治献金专户、超过捐赠限额、接受陆港外资金捐赠、接受累计亏损公司捐赠,以及以他人名义捐赠等,捐赠者与收受者均须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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