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與最高檢發布「以虛擬貨幣等手段實施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典型案例

robot
摘要生成中

8 月 27 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依法懲治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案例「安某某等以虛擬貨幣等手段實施掩飾、隱瞞犯罪所得」。2020 年 9 月至 10 月,被告人安某某、陳某某、郭某三人合謀通過網路平台爲他人轉移資金牟利。安某某在網上與電詐集團的犯罪分子(另案處理)取得聯繫,按照對方指示提供郭某的多張銀行卡帳戶用於接收資金。郭某提供銀行卡帳戶後負責用本人名義註冊並登入加密交易平台,陳某某負責操作交易平台將他人轉入郭某銀行卡帳戶的資金用於購買虛擬貨幣,隨後轉移至對方指定的虛擬貨幣帳戶,對方則按照比例向安某某等人支付提成。安某某等人以上述方式幫助犯罪分子轉移大量資金,其中包括查實的被害人湯某某、朱某、童某某等人被騙取的資金共計 50 餘萬元。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安某某等三人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向通州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通州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根據三名被告人的供述及從涉案手機中提取的聊天記錄等證據,足以認定三名被告人明知所經手的資金系犯罪所得。被告人安某某等三人明知系他人犯罪所得,利用虛擬貨幣等手段幫助犯罪資金轉移,均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且系情節嚴重,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被告人安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判處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宣判後,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生效。

查看原文
此頁面可能包含第三方內容,僅供參考(非陳述或保證),不應被視為 Gate 認可其觀點表述,也不得被視為財務或專業建議。詳見聲明
  • 讚賞
  • 留言
  • 轉發
  • 分享
留言
0/400
暫無留言
交易,隨時隨地
qrCode
掃碼下載 Gate App
社群列表
繁體中文
  • 简体中文
  • English
  • Tiếng Việt
  • 繁體中文
  • Español
  • Русский
  • Français (Afrique)
  • Português (Portugal)
  • Bahasa Indonesia
  • 日本語
  • بالعربية
  • Українська
  • Português (Bras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