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出來你們可能不信。我聽過最離譜的一場性啟蒙,是在一個死刑犯嘴裡。


我三十歲出頭,還在大西北農場勞改。啥也不懂。同屋有個喂豬的老哥,當過國軍連長,快五十了。他跟一個十三歲的女孩好過,從女孩十三一直到十七。被發現,要毀他。女孩咬死是自願,他沒被毀,改判十年。
公審大會開完,第二天就押他去勞改隊。那晚我倆睡一個屋。我都困得不行了,他不讓我睡。他把被子一蒙,跟我講了一整夜他跟那女孩的事。不是忏悔。是湊到我耳邊,拿煙杆敲著床沿,把三年的事兒全抖落乾淨了,像倒一筐快爛的菜葉子——這輩子最後一筐。
他说他这辈子不冤。反正喂豬,到哪兒都是喂豬。我聽到凌晨,整個人是傻的。不是因為多龌龊。是我活到三十多歲,完全不知道男女之間還能有這一層——就像從來沒吃過糖,你只知道這世上有糖,你甚至能背出糖的化學成分,但糖是什麼味兒?你舔不著。
天快亮時他把煙掐了,说该睡了。他以后不敢讲了。后来我当了作家,写过那么多小说,从没写那个后半夜的细节。不是不敢。是总觉得怎么下笔都不对——他的语气,烟杆敲床沿的节奏,窗外狗叫,我躺在硬板床上听见自己咽唾沫。没法复刻。
他不是在跟我炫耀。他是临被拖走之前,慌慌张张把自己的时间倒进我这只空瓶子里。半辈子的饥荒,都在那个后半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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