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不同司法管轄之間迷失了方向。


出生於美國的美國公民,卻卡在羅馬尼亞生活,住在一間倉庫裡。
倖存著
成為頂級咖(Top G),在該死的路上抽雪茄。
你不覺得我在 39 歲、面臨引渡以及被腐敗的英國判處終身監禁時,我會想要對美國政府討回某種不公嗎?
美國政府沒有做他們本該去做的那種爛事。
他們知道自己做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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