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向,开始被官方层面说清楚了。⚖️


上海二中院近期专门召开了一场
「涉虚拟货币犯罪案件的适法统一」研讨会,
核心目的就一个:
👉 别再乱扣帽子。
其中有一个点,对所有炒币的人都非常关键。

先给结论:
👉 单纯个人持币、炒币,
一般不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这句话,分量很重。
什么意思?
只要你的行为不具备“经营性特征”,
比如:

自己买

自己卖

自己承担盈亏

不对外做撮合、通道、平台

👉 通常不按非法经营处理。

但⚠️注意,后半句同样重要。
如果出现下面这种情况,
性质就直接变了👇
👉 明知他人是在非法买卖或变相买卖外汇
👉 仍然通过「兑换虚拟货币」的方式提供帮助
👉 且 情节严重
那就不是“你自己炒币”了。
而是:
❌ 非法经营罪的共犯。

一句话给你翻译成人话:
🔹 你自己炒,问题不大
🔹 你给别人当通道、当桥、当工具人,问题就大了
尤其是:

帮换汇

帮绕监管

帮“走账”

明知对方用途违法,还继续配合

👉 法律认定的不是“币”,
👉 是 你在帮人完成非法金融行为。

这次研讨会释放的信号其实很清晰:
✔️ 不搞扩大化打击
✔️ 区分「个人投资行为」和「变相金融经营」
✔️ 核心看:是不是“经营”,是不是“明知”
对普通投资者来说,
这是一次边界被明确划出来。

总结一句送给兄弟们:
👉 炒币不是原罪,
把币当工具,去干违法金融的事,才是红线。
你怎么看?
这次表态,
算不算给普通玩家吃了一颗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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