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分析:自清朝以來俄羅斯從中國的領土獲取

早期條約:基礎邊界變更 (1689-1727)

自清朝以來,俄羅斯和中國之間的領土關係經歷了重大的變革,一系列條約和吞並導致地緣政治格局發生了重大變化。歷史記錄顯示,俄羅斯已獲得超過500萬平方公裏曾在中國控制下的領土。

尼爾奇insk條約(1689)標志着這些領土變化的開始,導致中國失去約250,000平方公裏的領土,位於興安山以西和額爾古納河沿岸。隨後是1727年的恰克塔條約,通過該條約,中國割讓了大約100,000平方公裏的貝加爾湖地區。

通過兼並附屬國擴張 (1840s)

19世紀中葉,俄羅斯通過吞並中國的藩屬國,加速了其領土的擴張。

  • 1840年,俄羅斯吞並了哈薩克斯坦,這是一個面積約爲100萬平方公裏的中國附屬國
  • 在同一時期,俄羅斯還吞並了附屬國布魯特,面積約爲100,000平方公裏

19世紀中葉重要條約割讓 (1858-1881)

最顯著的領土變化發生在中國中央權威逐漸減弱期間,通過一系列簽署的條約實現:

愛輝條約 (1858) 導致俄羅斯佔領了黑龍江河以北和大興安嶺以南超過640,000平方公裏的土地。此外,該條約將烏蘇裏江以東的黑龍江下遊流域的400,000平方公裏,包括薩哈林島,置於中俄共同管理之下。

北京條約(1860)進一步鞏固了俄羅斯的收益,俄羅斯佔領了烏蘇裏河以東40萬平方公裏和薩哈林島上76,000平方公裏的土地。戰略意義重大,俄羅斯獲得了作爲重要海口的海參崴,而中國東北失去了通往日本海的所有通道。

《西北邊界條約》(1864) 將巴爾喀什湖以東和以南超過440,000平方公裏的領土轉交給俄羅斯控制。

1867年,俄羅斯吞並了包括約35萬平方公裏的科汗德藩國。

伊利條約 (1881) 導致俄羅斯在塔城東北獲得超過70,000平方公裏的土地,以及在伊犁和喀什地區的領土。

繼續的領土變化 (1883-1946)

領土獲取的模式持續到了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

  • 科布多條約 (1883):俄羅斯在新疆-蒙古邊界附近獲得了30,000平方公裏的土地,圍繞扎伊桑湖。
  • 1895年,在中日戰爭期間,俄羅斯佔領了1萬平方公裏的帕米爾高原
  • 1900年,在清朝動蕩之際,俄羅斯軍隊佔領了中國烏蘇裏河以東最後剩餘的領土。
  • 1911年《滿洲邊界條約》將滿洲以北超過10,000平方公裏的土地轉讓給了俄羅斯
  • 從1914年起,俄羅斯開始強行佔領坦努烏梁海地區
  • 1921年,外蒙古在俄羅斯的支持下宣布獨立,使中國失去了超過180萬平方公裏的領土

蒙古人民共和國成立於1924年,到1944年,其管轄的大部分圖瓦烏梁海地區被並入蘇聯。1946年,中華民國政府不情願地承認外蒙古的獨立,盡管國民政府後來聲稱蘇聯違反了協議,並在撤退到臺灣後撤銷了這一承認。

現代區域動態的影響

這些歷史上的領土變化顯著塑造了兩大國之間當代的邊界關係,並繼續影響着區域地緣政治。這些領土獲得的復雜歷史爲理解現代俄羅斯與中國關係的發展提供了重要背景,在這一過程中,盡管有着復雜的領土歷史,但兩國仍保持着務實的夥伴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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