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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監管?都曾出臺過哪些法案?澳大利亞加密監管復盤
鄧通,金色財經
2025年11月26日,澳大利亞財政部長Jim Chalmers和金融服務部長Daniel Mulino向議會提交《2025年公司法修正案(數字資產框架)法案》,建立該國首個針對代表客戶持有數字資產業務的綜合監管框架。
本文復盤澳大利亞的加密監管系列問題。
一、誰監管?
澳大利亞監管加密貨幣的主要監管機構包括:負責金融服務的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 (ASIC)、負責反洗錢和反恐怖主義融資的澳大利亞交易報告和分析中心 (AUSTRAC) 以及負責支付系統和數字貨幣開發的澳大利亞儲備銀行 (RBA)。
澳大利亞加密貨幣使用和交易的監管框架採用多機構合作模式。澳大利亞證券與投資委員會(ASIC)負責監管加密金融產品和服務,澳大利亞交易報告和分析中心(AUSTRAC)負責對交易所和服務提供商實施反洗錢/反恐融資(AML/CTF)要求,澳大利亞儲備銀行(RBA)則負責管理央行數字貨幣(CBDC)試點項目和支付系統創新。數字資產提供商(DAP)的許可和註冊要求包括資本要求、使用第三方托管機構以及外國提供商可能需要在當地設立分支機構。虛擬資產提供商必須根據《2024年反洗錢/反恐融資修正案》(計劃於2026年3月全面實施)進行盡職調查和交易監控。
二、對加密貨幣的態度
2017年之前,澳大利亞對加密貨幣持中立態度,允許比特幣和其他數字資產在不受監管的領域運作。澳大利亞加密貨幣監管的關鍵裏程碑包括:2018年將加密貨幣交易所納入反洗錢/反恐融資法的管轄範圍;以及在Terra Luna事件後,2022-2023年間對加密貨幣監管的重視程度有所提高。
此外,澳大利亞還計劃在2024年修訂《反洗錢/反恐融資法》,以擴大對虛擬資產提供商的監管範圍。這些變化體現了澳大利亞從被動監管向主動監管的轉變,旨在保障消費者安全和維護金融誠信。
三、《2025年公司法修正案(數字資產框架)法案》概覽
《2025年公司法修正案(數字資產框架)法案》將要求加密貨幣公司(如交易所和托管服務提供商)獲得澳大利亞金融服務許可證 (AFSL)。
該法案修訂了《公司法》,創建了兩種新的金融產品:“數字資產平台”和“代幣化托管平台”,這兩種產品都需要獲得澳大利亞金融服務牌照 (AFSL)。
該許可證將用於在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註冊這些平台。目前,只有銷售“金融產品”(例如衍生品)的交易所才需要註冊。
根據該法案,加密貨幣和托管平台必須符合澳大利亞證券與投資委員會(ASIC)關於交易、結算和持有客戶資產的最低標準。它們還必須向客戶提供指南,解釋其服務、費用和風險。
該法案豁免了“小型”公司獲得許可,這些公司在 12 個月內的交易量低於 1000 萬澳元(650 萬美元),以及那些在平台上進行交易或提供諮詢服務的公司,這些平台“與其主要非金融活動無關”。
該法案規定了 18 個月的許可寬限期,這“爲努力做正確事情的企業提供了救濟”。
Mulino 任何“提供加密貨幣方面的建議、進行加密貨幣交易或安排他人進行加密貨幣交易”的人都將被視爲提供需要許可證的金融服務。“在全球範圍內,數字資產正在重塑金融格局。澳大利亞必須跟上步伐。如果我們能把握好這個機遇,就能吸引投資、創造就業機會,並將我們的金融體系打造成爲創新領域的領導者。”
Mulino 周三向衆議院提交了這項法案。來源:YouTube
Mulino 指出:目前一家公司可以持有無限量的客戶加密貨幣,“沒有任何金融法律保障”,像 FTX 這樣的詐騙或欺詐風險“不容忽視”。“這項法案通過減少漏洞並確保類似活動面臨類似義務來應對這些挑戰,並針對數字資產生態系統進行了調整。”這項立法將重點關注爲客戶持有加密貨幣的公司,“而不是底層技術本身”。“這意味着隨着新型代幣化形式和數字服務的出現,它也可以不斷發展。”
該法案很可能在衆議院迅速獲得通過,總理安東尼·阿爾巴尼斯領導的中左翼工黨在衆議院擁有94個席位的多數優勢。之後,法案將提交參議院,工黨可能需要獨立議員和反對黨的支持才能使其獲得通過。
四、澳大利亞加密監管法案回顧
《反洗錢和反恐怖主義融資法 (“AML/CTF Act”) 修正案
2017年,參議院通過修正案,首次在立法層面授權 AUSTRAC 對“數字貨幣交易所”進行監管。該法案爲之後 2018 年對加密交易所的監管打下基礎。
根據該法案規定,澳大利亞的比特幣交易所需要在Austrac登記註冊,在“數字貨幣交易所登記冊”上留底。此外,交易所還要制定一系列風險防範措施,包括尋找反洗錢和反恐怖主義融資的解決方案,驗證客戶的身分信息,報告任何可疑的活動,國際交易或有超過1萬澳元的交易也需上報Austrac。交易所還需要將部分交易記錄以及客戶身分信息保留長達7年的時間。
如果交易所未在Austrac註冊就擅自提供服務,將受到民事和刑事處罰。違反該法案的加密貨幣交易所責任人最低獲刑2年,外加10.5萬澳元的罰款,最高則將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42萬澳元的個人罰款和210萬澳元的公司罰款。
2018年4月,該法規生效。這一措施標志着加密交易所在澳大利亞不再是“灰色地帶”,而是受金融監管體系約束的實體。
《INFO 225 加密資產:金融產品和服務》(由 ASIC 發布)
2017年,INFO 225 首次發布,之後不斷更新。INFO 225 是最早對加密資產與金融產品法律適用進行官方說明的指引。如果某些加密資產 (或代幣) 滿足 “金融產品” 的特徵 (例如權益證書、收益權、贖回權等),則它們可能受到現行金融服務法律 (如 Corporations Act 2001) 的監管。這爲投資者保護、ICO、代幣化資產等奠定了法律基礎。
《2024年反洗錢和反恐怖主義融資修正案》
《2024 年反洗錢和反恐怖主義融資修正法案》對 《2006 年反洗錢和反恐怖主義融資法案(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法案)》進行了修正,將虛擬資產領域的其他指定服務納入其中。
新增的指定服務符合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的要求。FATF第15項建議要求各國對五項關鍵虛擬資產服務實施反洗錢/反恐融資監管:
此前,澳大利亞的反洗錢/反恐融資機制僅監管虛擬資產與法定貨幣之間的交易。此次修訂法案將監管範圍擴大至新增的四項服務,並確保反洗錢/反恐融資法案與時俱進,有效應對該領域的犯罪活動。
該法案將於2026年3月31日生效。
INFO 225最新修訂版發布
2025年10月28日,澳大利亞證券投資委員會(簡稱ASIC)於周二發布了《信息說明書225號》(Info Sheet 225)的修訂版,明確了在《公司法》(Corporations Act)框架下,哪些數字資產產品及服務或將被認定爲金融產品。
此次最新更新用範圍更廣的“數字資產”(digital assets)一詞取代了此前的“加密資產”(crypto-asset)術語,旨在全面涵蓋虛擬資產、代幣化資產及基於代幣的產品,不設遺漏。盡管該指引不具備新法律的效力,但ASIC表示,其目的是在澳大利亞財政部計劃推出《數字資產平台及支付服務提供商法案》(Digital Asset Platforms and Payment Service Provider sbills)之前,爲企業提供更強的監管確定性。該法案將爲加密貨幣交易所、托管平台及特定穩定幣發行方引入正式的許可制度。
此外,ASIC還重申,根據現行法律,包括收益型代幣(yield-bearingtokens)、質押計劃(staking programs)及資產參照型穩定幣(asset-referenced stablecoins)在內的諸多數字資產,或將需要申請澳大利亞金融服務牌照(Australian Financial Services license)。
這份最終版指引以ASIC 2024年12月開展的諮詢工作爲基礎,將實務案例從13個擴充至18個,並新增了有關托管、基金管理及過渡性豁免的章節。這些實務案例涵蓋的範圍廣泛,包括交易所發行的代幣、遊戲類非同質化代幣(NFT)、收益型穩定幣、封裝代幣(wrapped tokens)以及質押即服務平台(staking-as-a-service platforms)等。